关于华诚会人事调整的规则
发布者:华诚会官网 浏览次数:1718555 发布日期:2005-12-26
为保障华诚会的有序发展和规范运作,明确人事调整的相关流程与要求,特制定本华诚会人事调整规则。华诚会由筹委会、联会、商委会、工委会四个组织(以下简称“四会”)共同组成,本规则适用于华诚会四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及人事调整工作。
选举周期与任期
华诚会四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每五年举行一次,称为大选。
主席、副主席任期为五年,自当选之日起计算。任期结束后,可连选连任,不受连任次数限制。
候选人资格
凡为四会会员,遵守华诚会章程,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愿意为华诚会的发展贡献力量者,均可报名参选四会主席、副主席职位。
候选人应在所在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资源,能够为华诚会的发展带来积极推动作用。
选举流程
候选人报名
大选前三个月,华诚会发布大选通知,明确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相关要求。
有意参选的会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候选人报名表,提交个人简历、参选承诺等相关材料至华诚会指定部门。
资格审查
华诚会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所有报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候选人的会员身份、品德表现、工作能力等方面。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名单将在华诚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如对候选人资格有异议,任何会员均可向华诚会提出申诉,华诚会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竞选宣传
公示无异议后,进入竞选宣传阶段。候选人可通过华诚会组织的竞选演讲、宣传资料发放等方式,向四会会员介绍自己的施政理念、工作计划等。
竞选宣传活动应在华诚会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不得进行恶意诋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投票选举
大选当日,由华诚会组织四会会员进行投票选举。投票方式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会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投票地点进行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投。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员、计票人员对选票进行统计,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特殊情况处理
如在选举过程中出现候选人得票相同无法确定当选人等特殊情况,华诚会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研究,采取重新投票、差额选举等方式确定最终当选人。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导致大选无法按时举行,华诚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举行,并及时通知四会会员。
监督与纪律
华诚会设立选举监督小组,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选举工作严格按照本规则进行。
参与选举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选举纪律,保守选举秘密,不得泄露候选人信息和投票情况。
对于违反选举纪律、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华诚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附则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华诚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华诚会所有。
华诚会
2005年12月26日
下一篇:关于阮中飞先生出任华诚会筹委会主席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