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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操作员,原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职业编码4-07-05-04 [1],是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必须持证上岗,其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考试由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

2005年12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函》(劳社部函[2005]235号)将建(构)筑物消防员(现为消防设施操作员)列为消防行业特有职业目录。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工种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消防设施操作员纳入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范围,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一序列。2019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制定了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予颁布施行。2020 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设施操作员设立“监控操作”和“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控制室或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则需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消防设施操作员准入职业统编教材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实行职业资格鉴定、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是国家改进和加强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相继取消了一批职业资格,但仍然保留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并作为准入类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消防工作的重视。